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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院稽查须知

发布时间:2023-02-09


1. 稽查人员需提前一周通知主要研究者及机构办公室。邮件发送稽查日程、稽查函、稽查人员简历/GCP证书至shulanGCP@163.com。

2. 与研究者确认是否召开稽查启动会及结束会。

3. 稽查后需提供稽查报告。